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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工作领导组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工作的通知,2022年计划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
三、招生范围
1.8月1日——8月4日,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8月5日——8月7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3.8月10日——8月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进行面审、复审。
4.8月22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房户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长征路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 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网上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近期体检表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长征路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定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 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⑥近期体检表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长征路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定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
⑤ 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⑥近期体检表
(四)新建小区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区的适龄学生(实地查看)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 网签合同
⑤ 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交房验收报告
⑤交全款不动产税票
⑥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 安置房确认表
⑤ 购房票据
⑥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 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①《居民户口簿》
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③ 近期体检表
④ 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房产所有证明
⑤ 个人购房交款票据
⑥ 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办法: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账号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六)学校有空余学额,接收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1.【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
②《居住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④《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⑤ 近期体检表
【房屋】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居住证》(户籍不在忻州城区)
② 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④ 近期体检表
⑤《租赁住房协议》
⑥ 2021年8月31日前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证》 以上两种情况学生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一)7月25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二)8月1日上午8:00——8月4日18:00截止,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云中路小学校园网站、公众号公告)
(三)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四) 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上午8:30-11:30 下午3:30-6:00)
(五) 8月22日前,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时间带户口本到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8月31日前,学校邀请上级领导、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2日上午9:00新生正式报到,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九、面审地点:忻州市云中路小学南教学楼一层
十、咨询电话:153****3367
监督举报电话:139****0618
十一、其他
忻州市云中路小学
2022年7月24日
编辑:赵峡
校 训:尚自然 行规矩
校 风:人人有梦 个个出彩
教 风:至诚于心 至善于教
学 风:自主自立 互学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