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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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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 |
12元/生·月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2004]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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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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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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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证卡费 |
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校徽、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收取补证卡工本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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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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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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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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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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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材费 |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价格代收代付。 |
学校统一为学生征订的中小学教材必须为国家课程设置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并在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选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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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本 |
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由学校据实代收代付,不得收取任何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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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春秋游费用 |
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发生的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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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收费按照各市(地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
学校受职能部门委托,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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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服费 |
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置校服,并按成本收费,不得营利 |
城市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中需统一着装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每3年购置一次,原则上每次每人购买不超过三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更换购买校服,学生自愿要求更换购买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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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
为了给学生提供入学和生活需要,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为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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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辅材料 |
经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 |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价费字[2012]149号 |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